为帮助同学们打通社会学与法学学科壁垒,从乡土传统、基层自治、现代法治三重维度理解乡村治理的现实逻辑与制度边界,深化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认知,2026年5月14日,远景学院主讲《乡土中国与社会变迁》的杨阳老师特邀主讲法律课程的李丹老师联袂授课,以 “从古代族规到当代村规民约:乡土治理中的自治与法治” 为主题,开展一堂兼具历史厚度、法理深度与现实温度的跨学科双师课堂。
课程伊始,杨阳教师立足费孝通《乡土中国》的理论框架,系统梳理乡土社会治理的历史脉络,为同学们搭建起从传统到现代的认知桥梁。杨阳老师指出,在传统乡土社会中,族规家训是维系秩序的核心规则,带有鲜明的惩罚性、道德强制性与宗族约束力,依靠礼治、人情与宗族权威运行,无需国家法律介入即可实现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,是乡土社会真正的 “内部法律”,也是 “熟人社会” 治理逻辑的集中体现。这种治理模式适应了封闭、稳定、以血缘为纽带的传统乡村,但也带有明显的宗法色彩、性别偏见与排他性局限。随着城镇化推进与法治国家建设,传统族规逐步转型为当代村规民约,治理逻辑从 “礼治为主” 转向 “法治为基、德治引领、自治赋能”,二者看似一脉相承,实则在合法性、约束边界、制定程序上发生了根本性变革。如何厘清二者差异、界定自治与法治的边界,正是理解当代基层治理的关键。

为让同学们清晰把握法理逻辑,李丹老师从法律专业视角,系统讲解当代村规民约的法治底线与制定规范。李丹老师强调,村民自治并非 “无限自治”,村规民约必须合法备案、程序正当、内容合规,严格恪守宪法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,这是村规民约生效的法定前提。她结合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民法典》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核心法条,明确提出三条刚性边界:一是不得与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;二是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与合法财产权利;三是不得违背公平原则、公序良俗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。即便经过村民会议表决通过,只要内容违法,相关条款依然无效,从法理上厘清了 “多数人决定” 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核心原则。

针对乡村治理中争议最突出的现实问题,李丹老师结合司法判例,重点剖析 “外嫁女不分征地补偿”“宗族排他性条款” 为何被法律认定无效。她指出,此类条款看似符合 “乡土习俗” 与 “村民自治”,实则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平等原则。在征地补偿分配中,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,以户籍、土地承包关系、基本生活保障为核心依据,“外嫁女” 只要未丧失成员资格,就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,不因婚嫁身份被剥夺;而宗族排他性条款,直接侵犯公民平等权、居住权与财产权,违背法治精神与社会公平正义。李丹老师通过典型案例拆解,让同学们直观理解:乡土习俗必须让位于法律规定,村民自治不能突破法治红线,这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。

在此基础上,两位老师围绕“法治 + 德治 + 自治” 融合的基层治理现代化路径展开协同讲解。杨阳老师从社会学视角提出,村规民约要承接乡土良俗、弘扬公序良俗,将尊老爱幼、邻里互助、生态文明等德治内容融入自治规范,延续乡土社会的道德凝聚力;李丹老师则从法治维度补充,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、备案、审查与纠错机制,建立合法性前置审核流程,从源头避免违法条款。两位老师共同强调,新时代村规民约的核心价值,是实现自治为基、法治为本、德治为魂的有机统一,既尊重村民意愿,又坚守法律底线,既传承乡土文化,又契合现代治理要求,成为化解基层矛盾、维护乡村稳定、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工具。

课堂尾声,杨阳老师全面总结课程核心要点,串联乡土治理的历史逻辑、法理逻辑与现实逻辑,引导同学们跳出单一学科视角,学会用社会学理解乡土传统,用法学把握制度边界,在传统与现代、习俗与法律的碰撞中认识中国社会变迁。同学们纷纷表示,这堂双师课打破了学科壁垒,让抽象的乡土理论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互印证,既读懂了乡土社会的治理密码,也树立了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意识,对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有了更全面、更深刻的认知。